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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倆都是家裡獨生,生下兒子後,引發夫妻雙方家人爭奪孫子大戰,結果丈夫因爭不過妻子及岳父母,憤然離婚。昨天,丈夫陳先生找到妻子張女士的代理律師張付堅,雙方就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達成協議。(12月16日《武漢晚報》)
  目前,隨著“四二一”家庭的增多,處理好“四”與“一”之間的關係,尤其是“四”之間處理好關係,不僅成了“四”需要面對的問題,更成了“二”不可迴避的問題。事實上,由“四”爭奪“一”引發的戰爭,雖然最終導致“二”的解體屬於個例,但是,“四”為了爭奪“一”的暗戰,可以說一刻也沒有停止過。
  其實,父母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對子女的扶養教育不僅是親情所至,更是法律賦予的責任。可是,現實中,絕大多數年輕父母,由於忙於工作或生活所迫,不得不將孩子交給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帶。現在問題就來了,是由祖父母帶?還是由外祖父母帶?不僅小夫妻很糾結,更考驗著小夫妻的智慧。
  本來,雙獨組成的“小家庭”,小夫妻都是各自父母的“掌上明珠”,從小養成了唯我獨尊的“品質”。因此,在處理“小家庭”的關係中,尤其在化解孩子由誰“帶”的矛盾中,往往不能或很少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從而導致內部戰爭不斷。再加之,第一代獨生子女家庭,也就是雙獨“小家庭”的雙方父母,對孫輩有著一種自然的親情,且大多數經濟條件相對比較好,都想與孫輩多親近,並把能孫女或外孫女作為“榮耀”,甚至作為私有財產,他們不可“侵犯”。
  近年來,由“帶”孩子引發的家庭戰爭和悲劇決非個例。如,有的夫妻之間因為意見不一致,從而導致戰爭不斷,矛盾不斷升級,甚至導致最“小家庭”解體;再如,有的祖輩之間為了爭奪“帶”孫子的權利,更是戰爭不斷,甚至打大出手,最終釀成悲劇。常州市就發生了一起因爺爺奶奶與姥爺姥姥搶帶孫子牛牛,引發了一場血案。
  2010年1月16日,牛牛的奶奶想要把孫子牛牛接過來帶,與親家陶玉夫、梅國芬發生口角,最終牛牛的爺爺謝某用自製的三棱尖刀刺戳陶玉夫的胸腹部和梅國芬的腹部,其中陶玉夫腹主動脈、心臟、肝臟破裂失血性休剋死亡,梅國芬輕微割傷,從而上演了一場“家破人亡”的悲劇。
  因“帶”而引發生的家庭戰爭和悲劇,從錶面上看,受“傷”的是祖輩和父母,而事實上,傷害最大的還是孩子。尤其是孩子心靈上受到的傷害,用什麼“愛”也無法彌補。
  所以說,作為為人父母,為人子女的“小家庭”夫妻,在孩子由誰帶的問題上,必須不偏不倚,一碗水端平;作為祖輩,必須能給孫輩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以有利於培養孫輩獨立的人格為準則。另外,還要多考慮對方的情感,多為對方著想。也就是說,多做對孩子有利的事,少做或不做對孩子不利事,尤其對孩子傷害的事堅決不做。唯有這樣,才是對子女的愛,才是最孫輩愛。否則,到時後悔莫及,已晚矣。
  文/姚明勝  (原標題:“霸占”孫輩,不該發生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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