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0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一位葉姓傢具行老闆與賴姓女子婚外情,葉妻得知大鬧,葉老闆慫恿賴女資助投資股票失利的妻子,換取兩人相處機會。葉妻同意簽下“出借丈夫”契約,拿了200萬(新臺幣,下同)後吃醋反悔,賴女打官司討還,法官認為契約違背善良風俗,判賴女敗訴。
  賴女不甘,纏著葉老闆催討,葉老闆簽下按月還錢的協議書,但付了幾期就賴賬;賴女訴請履行協議,這回法院判葉老闆敗訴,得還180萬元。
  同樣一筆錢,為何一輸一贏?桃園地方法院指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一個契約無效,一個協議有效,才會結果翻轉。而這件出借丈夫事件,讓三角關係畫下句點,葉老闆又回到妻子身邊。
  據桃園地方法院調查,葉老闆與賴女往來密切,葉妻懷疑兩人有姦情而大鬧,葉老闆知道妻子因股票投資失利缺錢孔急,說服妻子與賴女簽下“500萬元出租丈夫”的約定。
  第一階段由賴女付100萬,葉老闆每周伴游一整天,第二階段再付100萬,每周共處兩到三天,第三階段付300萬,葉老闆要陪賴女出境旅游七到十天,條件是賴女不能懷孕生子,否則失效。
  賴女付了200萬元後,因雙方常出游,葉妻吃醋反悔,不准丈夫再伴游;賴女認為葉妻毀約,打官司討還200萬敗訴。賴女轉向葉老闆催討,他不堪糾纏,簽下分期償還協議書,同意每月還1萬,但還了10多萬就不認賬,雙方撕破臉鬧上法庭。
  法官認為葉老闆與賴女簽下的分期償還協議書有效,18日判葉老闆還錢。  (原標題:原配500萬“出借”丈夫給小三 反悔毀約不必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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