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前方懸掛了號牌)
  
  (車輛後方未懸掛號牌)
  紅網長沙10月23日訊(通訊員 鄧輝 歐勝 卜龍輝)車輛號牌被盜或丟失,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十分普遍,但是補領號牌是有時間限制的,逾期不去交管部門補辦,一旦查獲也是要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處罰的。2014年10月23日,湖南高速交警宜鳳大隊就查處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件。
  10月23日1時許,桂武南中隊堡城警務站民警張哲夫等人在堡城收費站展開統一行動時,發現牌號為湘L6339A的小轎車後牌沒有懸掛。民警詢問時,駕駛員袁某態度傲慢,稱車輛後牌丟失,已經報警。袁某出示了報案證明,民警發現報案日期為2014年8月22日,距查獲當天相隔兩個月。民警問其為何未及時補辦號牌,袁某辯稱此前一直沒有時間。
  根據《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認定及處理意見的通知》,“因後牌丟失,出具報警記錄,自報警之日起十日後被查處的,按照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行為予以罰款處罰和計分”。民警對袁某宣講了相關法規後,給予駕駛員袁某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原標題:號牌丟失逾期兩月不補辦駕駛證被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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